国际商务系学生干部量化考评制度
时间:2015-05-13 阅读:2741次
我系团总支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团总支的领导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以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为原则,以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形式展开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团总支学生会在同学中的威信,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严肃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纪律,奖励工作积极、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督促工作成效不好的学生干部,以保证学生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能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管理制度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产生
新一届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本着“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先自愿报名或各班、各部民主推荐,经审查委员会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再通过竞选演讲、双代会(学代会和团代会)差额选举的方式初步确定名单,通过两个月的考核期最终确定名单。干部任期为一年,干部任职期限届满后发放聘书。
二、新干部的培训
1、在培训期(新学年初),新一届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接受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培训,熟悉本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及特点。
2、在培训期,新一届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本量化考核制度,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以便于自己在职期间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活动的开展。
3、新一届学生干部上任后,应立即制定本部门学期工作计划
第二章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责任制
一、职责划分
1、主席:全面负责总体事务,督促、指导、检查各部工作的开展,并与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保持紧密联系。
2、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协助主席做好各项日常事务并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部工作。
3、正部长:负责本部计划的制定及工作总结,全面负责本部各项工作活 动的开展,并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4、副部长:具体负责本部工作活动开展,协调本部干事之间、各班之间 的关系。
5、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具体负责本班工作活动的开展,协调本班学生干部之间、学生之间以及班级学生干部和本班学生之间的关系,并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和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各种信息。
二、各部门具体职责参照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三章 干部考核制度
作为学生干部,不但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更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学习和工作态度。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两部分:日常考核项目和部门工作考核项目,均能达到标准才算合格。部门工作考核项目为A、B等级的,该部门学生干部才有评优资格。
一、具体考核标准
(一)个人日常考核项目(以次数作为考核标准)
1、无故(包括请假未准,下同)缺席例会,计1次,无故迟到计0.5次。
2、无故不参加要求参加的重要活动及会议,计1次,无故迟到计0.5次。
3、请假需事前提交书面请假条,由组织部备案,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席计;迟到应及时到组织部补到,否则按作缺席处理。
4、工作计划和总结未及时上交,各以1次计。
5、个人考核项目考核情况由组织部记录,每月于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部门工作考核(与部门工作挂钩)
1、以等级作为考核单位,分为A,B,C,D四级:
A、优:工作有计划,责任到位,达到计划效果,并能得到一致好评;
B、良:工作有计划,能达到较理想效果;
C、一般:能完成任务,效果一般(包括大型活动虽能取得较好名次,但无计划,责任不到位);
D、差:虽能完成任务,但工作中出现无序性,责任不到位。
2、要求:
(1)重大活动要有具体计划(计划包括宣传、后勤等具体职责落实到人、大致活动进程、各项经费预算、动员会等);
(2)一般活动要有计划,以计划执行过程及计划所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制度执行方式
1、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每学年由组织部召集团总支学生会常委对各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公布学生干部量化结果;
2、正、副主席及办公室主任的量化分参考辅导老师意见与各自分管部门的量化分汇总而定;
3、由各部举办的活动,对正副部长考核,由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打分;
4、组织部记录各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上交情况;
5、组织部记录例会及各重要活动的考勤情况;
6、大型活动需其他部门协作的,由分管主办部主动协调,自主联合其他部,具体落实职责。在计划中必须责任到位,对参入活动的各部正副部长分别进行考核,由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对各正副部长量化打分,打分过程参与辅导老师意见并结合同学反映。
三、有关规定
1、团总支学生会例会每月两次,时间在开学初固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班长、团支书应参加例会,同时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项内容;
2、为了解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做出反馈和提出意见,各班班级日志和团支部日志定于每月初上交组织部,日志内容必须详细,完整,同时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项内容;
3、各位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确实难处、下级干部和同学反映的情况、有关制度的缺漏等,可以记录下来,由主席负责总结上报或组织开会讨论,对其进行集中反映。
4、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日常考核项目和部门考核项目。日常考核项目计三次以下(含三次)为合格,部门考核项目为A、B等级的为合格,两者均能达到合格,该部门学生干部才有资格评优。
5、学生干部应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凡有不及格及舞弊行为的应自动辞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根据组织部考核记录情况日常考核不合格者上报系党支部,经系党支部批准免去其职务;
6、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由例会讨论通过,并报系党支部审批。
7、学生干部若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一律免去其一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