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际商学院
规章制度

国际商学院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际商学院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规定计提后下达的校内资助资金。

第四条 资助资金的主要使用对象为通过学校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及因各类突发状况所需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本资助资金可用于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及奖励性资助项目等。

第六条 勤工助学参照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学费减免参照学校《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班主任了解情况经班主任、辅导员核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按照学生实际困难给予相应的补助,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发放流程。学生本人发生重大意外或患重大疾病资助金额原则上一次性不超过3000/生,其余情况资助金额原则上一次性不超过2000/生。

第八条 “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外的资助项目,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发布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后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发放流程。每一类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生。

第九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书面预警和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文明寝室建设中,寝室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差,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学校学院形象声誉者;

3.有与资助对象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41日起实施,由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

202241


分享到: